背景
和老同学聚会,散会后作。
正文
我驶离宴会的欢歌。
烟笼寒水。在疾驰而过的时代中,我侧身望去,光线投入我散光的眼睛,呈放射状。
那是记忆的种子。
我深吸一口后朋味的、草木灰烬所产生的幸福。
——或许这就是青春的味道。
2025年8月9日
十八岁生日
26/05/08
人生何处不青山。
到了我的十八岁。
爬九年的山,航九年的海,十八岁的花向着我绽放。
我曾迷茫,曾彷徨。我发现自己的呼声太小,没人听到;我发现自己被海浪席卷,在潮水中沉浮。
我曾受到伤害。伤痛让我怀疑自己,也一度落入低谷。
我曾封闭自己,害怕付出的真心没有回报。
我是个好面子的、自尊的、没头脑的、好妒忌的、孤僻的……
随你们怎么说。仍然有我爱的,仍然有爱我的。
我有三大追求:热烈地爱、痛快地恨,以及自由。
若为自由故,两者皆可抛。
很遗憾,现在的我什么也无法真正做到。但我正在努力。穆罕默德正在走向大山。
我的彷徨我的迷茫我的失落我的自私我的嫉妒我的忧郁,都是我自己。
我与我周旋久,宁做我。
人生何处不青山?
愿我的人生如旷野。
祝我十八岁生日快乐。
2025年4月24日
当时有感而发写的所谓“小说”,在我便签里面留着。
我当时还配了一张好朋友拍的我的背影,等我学会在文章里面加图片就加进来。
感慨啊!他当年拿相机给我拍的,我现在拥有了自己的相机,但是他的单反却卖掉了。
我当年的文笔居然这么不错。
在这个深夜,我被这个意气风发的少年写的文章震撼。
26/05/08凌晨
末班电车。
天际线与记忆重合,十七岁的风吹过你耳边。
你看到了那一个背影。他眺望着远方,夕阳穿过白云,金色的年华闪烁在他的发丝间。
你以为你早就忘却了。那一张泛黄的旧回忆,你以为早就被丢入了时间的长河。可惜,时间是一块封装的水晶,那身影在脑海里,历久弥新。
你以为那少女仍在你的身后。她举着相机,你甚至能想象她的模样:披肩的黑发,纯真的眼神,那双大眼睛聚精会神地看着屏幕里的少年。
但你确是与她失散了。
人生南北多歧路,你考上了普通的大学,找到了普通的工作,成了你十七岁时路边随处可见的人。她则走上了艺术的道路,自此与你没了联系,你只能在朋友圈看到她的近照——你已经完全不认识她了。
十七岁的你,快乐地骑着白色的自行车,手里挥舞着路边随处可见的树枝。
现如今你看着他。你站在路边的树荫下,你看着他。他骑车经过你,带起了一阵热风,湿润了你的眼睛。
你想起了那盆绣球花。那是她送给你的,你曾给它取名为“新娘”。她祝你有幸福美满的人生,有无忧无虑的生活,有满心是你的新娘,永远有十七岁时的微笑。
你确是失去她了。散落一地的泥土,东倒西歪的酒瓶,昏暗的出租屋,晨曦照在你迷惘的脸上。
你确是失去“她”了。
十七岁的热风不再。路边随处可见的树枝被他随手一抛,丢给了现在的你。
十七岁的天际线与眼前重合。
金色的年华在发丝间闪烁。相机荧幕里的他回过身,他惊奇地发现,举着相机的是路边随处可见的自己。
2024年11月12日
当时是第一次看三秋老师的书,很震撼!是我心中的意难平。
26/5/8
贤士的礼物。
一对情侣为了赠送对方礼物而撒下谎言。
卖出寿命的人与卖出时间的人的救赎。
代入感很强,我在这里 三个小时体验了我当时将近三年心路蜕变的全过程。
由期望 期盼 到死心绝望。
是宫城教会我去爱。
哪怕只剩三日,我也愿与你共享这份幸福。
我不愿活在没有你的世界。
我想到了《可塑性记忆》和《胰脏物语》。二者都教我 人生短暂 要在每一段旅程中珍惜遇到的身边人。
而本作却更侧重如何爱。哪怕是三日的时光,我也愿意与你度过,而不是没有你而浑浑噩噩。
但本作品依然有不足。个人认为在情感爆发处应该加多一点描写而且太短了根本不够看!
在b看到大佬的观点:死亡令生命更有价值。
的确。因为生命总有逝去的一天,我们才回去珍惜。
所以才有死前的人更珍惜生命这样的事情吧。死亡临近的时候,我们才更明白生命。
唯有知死,才更能知生。
2023年10月6日
这是当时为了参加中学生作文大赛写的文章。三年前了,感慨万千。
是为记。26/5/8
教会我唱喀秋莎的人死在了1991年的冬天。
邻家的老人死了。
老人姓苏,生前是个爱唱歌的人,但几乎没有人喜欢听。
作为为数不多的他的朋友,我觉得有必要写下他的故事,让大家知道他:即使孤独,也唱着属于自己的歌。
我和他认识许多年了,具体的时间已然淡忘,只记得相遇时他看起来还不是那么地老。他幽默,风趣。他有几个儿子,但没人照顾他。他孤独地生活,但他并不因为孤独而寂寞。
老苏没有别的爱好,就是喜欢唱歌。
“正当梨花开遍了天涯,河上飘着柔曼的轻纱,
“喀秋莎站在那竣峭的岸上,歌声好像明媚的春光。……”
每当太阳升起,那金色的圆盘从黑色的海水里升起时,我们总能听到他浑厚的男中音从打开的窗户里传出。他的歌声有种异样的美感,但大家似乎都不太喜欢:大家一致认为他大清早唱歌的行为是扰民,并聚集在一起声讨他。
但他没有理会,仍然唱着他的没人听过的歌。
“姑娘唱着美妙的歌曲,她在歌唱草原的雄鹰,
“她在歌唱心爱的人儿,她还藏着爱人的书信。”
我是为数不多的他的朋友。每次来到他家,他总是热情招待我,与我谈天说地,我们几乎无话不谈。
当然,他也教我唱歌。
朋友,你能想象吗?他迎着朝阳,从桌上那本小笔记本旁边拿起手风琴,高声唱着属于他的歌。这场景烙在了我的心里,再也无法忘却了。
我也是这才知道,这首曲子叫《喀秋莎》。
渐渐的,老人一天天老去,精神也有点失常。
他开始胡言乱语,变得易怒暴躁,不再像以前那样温和、风趣,而几乎变成了一个疯老头。我和他的交流也越来越少,变得不投机,并演变为争吵。终于在某一天,他关上了窗户,我再也没有去过他的家,也再也没听到过他的歌声。
那是1991的冬天。那个早上,几辆车呼啸而来,几个人进入了老人的家,开始一件一件地将物品往车上搬。
我挤进围观的人群,低声问着旁边的人:“他们是谁呀?”
“老苏的儿子呗。”
“老苏的儿子?”我心里感觉不对,连忙追问,“为什么现在来?”
“死了呗。给他送葬来的。”
我的心突然一紧,似乎有一个冥冥之中的声音呼唤着我。
顾不得那么多,我拨开人群,冲进老苏的家。
进入老苏的房间,因为搬掉了家具,让这个本就没什么生机的房间更空旷了。映入眼帘的是窗前的小桌,那桌上放着两样东西:手风琴和那一本笔记本,上面附了一张纸条,写着“打开”,仿佛是等待着我的到来。
翻开那泛黄的书本,映入眼帘的是那喀秋莎的歌词。但在歌词之下,多了一行字:
“全世界无产者,联合起来!”
……
教会我唱喀秋莎的人孤独地死在了1991的冬天。
但喀秋莎,那孤独的、不被理解的喀秋莎永远不会死去。
“喀秋莎站在那竣峭的岸上,歌声好像明媚的春光。”
……
2023年2月19日